食品卫生安全小知识
一、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
1、食品本身有害有毒:如毒草、莽草、发芽的马铃薯、木薯、苦杏仁、河豚鱼、湟鱼、毒蚌等。
4、生熟食品交叉污染。
5、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。
6、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。
7、误用有毒有害物。
8、不适当的贮存。
9、食品加工烹调不当。
二、食物中毒分类
1、微生物性食物中毒
(1)细菌性食物中毒,特点:以胃肠道症状为主,常伴有发热,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。
(2)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,特点: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;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;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,真菌毒素,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,对机体不产生抗体;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,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。
2、化学性食物中毒,特点:发病与进食时间,食用量有关;发病快,潜伏期短,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;常有群体性,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;中毒程度严重,病程长,发病充及死亡率高;季节性和地区性均不明显,中毒食物无特异性;剩余食品、呕吐物、血和尿等样品中可以检测出有关化学毒物;误食混有强毒的化学物质或食入被有毒化学物污染的食物;临床表现因毒性物质不同而多样化,一般不伴有发热。
三、为什么会出现食物中毒
食物中毒首先应有中毒的食物,并且该食物中带有足够剂量的致病因子,具备了这两条,即可引起食物中毒。
经分析,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十大因素:
1、不适当地冷藏食物(冷藏温度不够);
2、在室温下贮藏食物(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);
3、过早地准备食物(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);
4、不适当地冷却食物(冷却时间过长);
5、不适当地加热食物(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);
6、内务管理不善(偶然的污染事故);
7、交叉污染(卫生制度不健全,个人卫生习惯不良);
8、不适当地解冻食物(在室温条件下解冻);
9、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;
10、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。